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民营文艺院团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合政秘办[2017]139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文管[2017]26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民营文艺院团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依据

  1.《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情见附件1)。

  2.《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情见附件2)。

  申报材料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视频资料提供1份。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自201711日至20171231日。

  二、申报时间

  1.即日起至201848日,各民营文艺院团将申报材料(纸质及视频资料,下同)交至辖区文化行政部门。

  2.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18412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寄)至合肥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处。

  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送(寄)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合肥广电中心A503室文化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程莹、陈

  联系电话:0551-63059898

  四、其它事宜

  请各民营文艺院团仔细阅读办法、细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辖区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初审及上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咨询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电话:0551-63509898

  

  附件:1.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doc

  2.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doc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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