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属各本科高校、各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政办〔2017〕77号)精神,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现就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政办〔2017〕77号)第三条规定:“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总结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上一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1.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应梳理汇总一年来本单位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效益及其他情况,准备年度报告所需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同时提交年度报告表(报告表格式见附件1)。

2.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审核后形成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报告和表格),于4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1.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出具是否同意上报的审查意见。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商请中央驻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的同时也抄送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赵云飞,0551-62644232、62654379(传真),电子邮箱:kjtqycxb@163.com。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2401室。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王丰舒,0551-68150573、68150167(传真),电子邮箱:ahscztjkwc@163.com。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508室。

省教育厅科研处:蒋正飞,0551-62831845(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jiangzf@ahedu.gov.cn。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913室。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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