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将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及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第2项条款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条款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四、附 则
附件 1: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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