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五、有关要求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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