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合肥海关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2021〕9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第一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1日-3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合肥市内符合《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中规定的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皖商资〔2021〕99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予以认定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3月28日前报送至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商务局联系人:黄桂兰,檀中宇;电话:63538695,63538684。)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单位,鼓励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附件 1: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2021〕99号) 2: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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