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谋划,有序推动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提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具体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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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其中,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燃煤污染控制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监管能力建设、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2、水污染防治项目


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等,其中申请入库的项目包括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项目、建设用地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等。

以土地平整、矿山复垦、采石场生态复绿等为主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为目的或者现状超标排放的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等不予入库。

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支持的类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可以包含上述类别中的一类或者含两类及以上的综合类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做好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主要是各地工业生产企业;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一般是在各地生态环保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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