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合肥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资助的通知

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合人才〔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合肥市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生活补助申请对象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单独招收的在站博士后。

  (二)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申请对象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规定招收、已办理进站手续的从事科研活动的在站博士后。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生活补助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2017年度)经费每人每年4万元(在站期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

  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标准资助给博士后所在的科研工作站(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复印件);

  3.国家、省、市(科学基金、创新基金、科技攻关等)项目计划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科研活动项目资助须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目录次序附在申请表之后,一并胶印成册。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要求填写《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资助申请表》(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ahhfld.gov.cn/bmcx/5346/5366/ ),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一)。所有材料须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一并提交。

  2.核对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对初审,对材料有误、条件不符或电子文档附件与原件不一致等情况,不予通过;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填写《合肥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16111072@qq.com

  3.评审资助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生活补助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资助手续;对申报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结果择优资助。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筹好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2018326-29日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盛荣长 李娟 联系电话: 63536511

  附件: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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