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7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和《2017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7〕68号)要求,现将2017年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年尾部分)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合肥市财政局网站(www.hfcz.gov.cn),进入“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主创新政策兑现首次应用该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认真阅读产业扶持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附件1),之后再进行“企业登录”,通过订阅条款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同时将申报表及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审核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连同经单位盖章的《2017年年尾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专利类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将申报表及相应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审核(专利均需进行网上比对审核)后,需行文将推荐的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2017年年尾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附件3)、《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项目申报材料(各2份)。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许工,63532027,18207240791,QQ:410260265。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9日至3月26日,3月26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日。

  三、基本要求

  本次政策兑现范围是2017年度未兑现项目。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5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办理。

  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有利润盈余;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良好;单个企业的贷款额每单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科技小额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汇总表(可与创新贷汇总);

  (3)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二)政策第7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贷款风险池。

  (1)创新贷原则上每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创新贷风险池基金以投入风险池资金为损失代偿上限。创新贷风险池基金、担保公司与银行三方风险承担比例为2:6:2;超出风险池资金部分,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

  (3)贷款逾期时,担保公司首先全额代偿,牵头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与推荐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协助配合。每年末合作各方按照约定比例对损失金额承担责任。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后若有资金追回,追回的资金按比例弥补各方承担的风险金额,或根据各方意愿继续投入风险池。

  2.创新贷办理。

  申报条件: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合肥市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企业原则上应成立一年以上,有稳定的销售与合同订单。

  申报材料:

  (1)创新贷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专利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银行当年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汇总表(可含科技小额贷);

  (3)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汇总表;

  (3)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三)政策第8条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

  (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

  (3)对同一领域的项目进行整合集成,形成高企发展产业集群,集群项目由多家高企共同承担,设置子项目,每家企业申请经费20万元。子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各承担实施的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处:徐中林 联系电话:63538653

  (四)政策第9条。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文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批准文件。

  政策法规处: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知识产权处: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五)政策第10条。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

  (2)市科技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

  平台与奖励处:盛敏 联系电话:63538657

  知识产权处: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2.新建院士工作站。

  申报条件:对2017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材料:新建院士工作站批文、院士站备案材料。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3.千人计划资助。

  申报条件:千人计划创业团队在肥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

  申报材料:

  (1)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配套资金申请表;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证明材料;

  (3)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4.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条件: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发布的联盟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政策法规处: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六)政策第11条。

  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要求。

  申报材料:市科技局项目立项文件和合同。

  政策法规处: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七)政策第12条。

  申报条件:

  (1)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

  (2)在本地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网上技术交易、大数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评估等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当年度新型科技服务的明细表、科技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等。

  科创中心:张晨阳 联系电话:65369891

(八)政策第13条。

兑现金额及要求: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2)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20件、30件且缴满4年(2018年至2021年,含2021年)年费的单位,给予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5)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6)对当年获得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4)国内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7年度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

(5)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专利权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发明专利:发明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小微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用新型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20件、30件奖励: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国内专利维权资助: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6)当年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当年度贯标试点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

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63538654

联系人:条款(1)(2)(3),万青;(5),曹莉莉;(6)王全;

条款(4),汪春丽,联系电话:65369892

  (九)政策第15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十)政策第16条。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本),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吴倩 联系电话:65369509

  (十一)政策第17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考核评价优秀等次文件(复印件)。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市外企事业单位来肥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含市外)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十二)政策第18条。

  申报条件: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新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文件。

  知识产权处: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三)政策第19条。

  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2)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3)众创空间(孵化器)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处:秦正雨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四)政策第20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批文(证书)、专利证书(专利保险补贴须提供)、保险单、保单发票、保费转账凭证、县区申报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知识产权处(专利险):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五)政策第21条。

  申报条件:2017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季燕 联系电话:63538652

  (十六)政策第23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区域部分)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方可享受政策补贴;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仪器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2017年度租用仪器使用合同及发票(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检定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不在补贴范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朱中元 联系电话:65369577

  (十七)政策第26条。

  申报条件:

  (1)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为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年薪在扣除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后达50万元(税前)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规定。

  (3)年薪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需税务局税收完税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4)企业与引进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发放证明材料(单位工资表、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表)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附件:

  1. 产业扶持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2. 2017年年尾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3. 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

  4. 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

  5.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咨询电话。

  合肥市科技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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