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按照《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 〔202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请你们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二、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 资金支持,不属于中央企业项目。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 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项目可优先予以考虑。 三、工作要求 附件 1: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 2:2022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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