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认定了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并对前七批国家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开展了试评价工作,现结合两项工作结果,对各级示范基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1. 请蚌埠、阜阳市经信委按照《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分别指导新批复的军民融合•安徽蚌埠禹会区、资源循环利用•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家基地,认真做好基地建设,完善培育体系,真正发挥区域示范引领的作用。
2. 请合肥、芜湖、铜陵、蚌埠、滁州、马鞍山市经信委根据《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试评价结果的通报》(见附件2)的试评价结果,加强对辖区内国家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他们对照指标评价体系,做好2018年度国家示范基地正式评价的准备工作。
3. 请合肥市经信委督促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拟定的《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试点工作重点》,抓紧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试点,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集群培育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
4. 请各市经信委高度重视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基地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我委适时开展省级示范基地的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并结合评价结果择优培育,积极做好第九批国家示范基地的申报创建准备工作。各地示范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推荐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表扬激励名单的参考依据。
附件:1. 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8〕36号)
2. 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试评价结果的通报(工厅规〔2018〕115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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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8〕36号).pdf |
2. | 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试评价结果的通报(工厅规〔2018〕115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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