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协会、联盟及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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