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协会、联盟及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