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20216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策支持,巩固拓展社保扶贫成果

1.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代缴标准。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困难人员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困难人员缴费提供资助。“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积极引导其通过补缴费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重点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实施,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5.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十四五”期间,每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低于5元,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争取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完善高龄基础养老金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按年续保,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6.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精神,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情况和人社部发202160号文件明确的记账利率公式,全省每年发布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7.积极完善全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三、加强基金风险管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8.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

9.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不低于80%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10.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落实常态化内控稽核机制,防范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经办基础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11.系统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结合当地实际充实、增强基层经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夯实基平台,补齐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短板,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

12.优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网上申请。落实超期业务督办等工作机制,提升转移业务经办效率。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

13.加强省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柜员制服务。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根据农村特点,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和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重点关注脱贫地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切实做到经费保障有力。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返贫致贫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残疾人联合会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工作。

15.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委、残联等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准确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数据。

1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委、残联提供的数据,定期开展困难群体参保信息数据比对;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困难群体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对已参保登记且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要认真落实代缴政策;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要及时动员其参保登记;对基础信息不准确、同一身份在不同地区重复出现或无户籍、死亡、失踪失联等,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主管部门要立即更新、完善数据,并及时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17.充分认清巩固拓展社会保险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社会保险帮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18.各地要围绕群众关切,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帮扶政策知晓度和经办服务的满意度。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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