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7〕75号)规定,我单位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由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436号)、《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合人社秘〔2018〕25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分别延至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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