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部分条款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部分条款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截止日期见各条款具体要求。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和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1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八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社会资本新建及扩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和示范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社会资本投入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截止日:11月19日,县区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审。
(咨询电话:装备工业处 63538578)
(三)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 “三首”产品宣传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给予20%最高50万元补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贴。(《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申报条件:“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申报材料:①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省级补助的文件;
无上述①,则提供:②与央视签订的宣传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③央视发布情况、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截止日:11月19日,县区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审。
(咨询电话:医药产业处 63538802)


四、2020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条款均需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一)实施细则第8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工业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申报截止日:11月19日,县区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审。
(咨询电话:科技处63538396)
(二)实施细则第11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2.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申报截止日:11月19日。
(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处63538782)
(三)实施细则第13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申报截止日:11月19日,县区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审。
(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 63538597)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附件1、2、4.doc


2: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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