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合肥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名医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29

  

  

  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

  

  为充分发挥我市宣传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的特色优势,发挥名家在宣传文化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目标,在全市宣传文化领域建立一批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工作室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吸引同一领域优秀人才加入,成为高层次人才开展本专业领域学术研究、作品创作展示、人才培养的基地,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打造人才梯队。

  (二)主要目标。2020年,组建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30家左右,主要涉及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媒体与文化创意等重点门类。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4-8名成员组成。

  (一)领衔人资格条件

  组建工作室的领衔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热爱事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每年在合肥工作半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命名的荣誉称号或评选的权威奖项。

  2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的二等奖(银奖)以上奖项。

  3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内外知名度较高、社会公认度高的民间文艺人才。

  5为我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紧缺人才。

  (二)成员资格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

  2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强的研究创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三、工作室主要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以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专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积极申报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撰写相应的理论文章。

  (二)组织作品创作。工作室领衔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创新开展工作,力争推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并通过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的形式进行推广,向社会介绍、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组织或参与公益性的作品展演展播展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团队培养。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团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指导人才发展,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全市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

  四、组建程序

  (一)推荐申请。工作室领衔人由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委宣传部。

  (二)组织评审。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

  (三)会议研究。根据评审及考察情况,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确定领衔人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宣传部发文公布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人选名单。

  (五)选拔成员。由工作室领衔人进行选拔,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六)签订协议。市委宣传部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任务、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任务及成员培养等方面制定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工作室领衔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七)挂牌运行。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支持。管理周期内给予15万元的经费资助。工作室成立后即拨给第一年度资助经费5万元,第一、第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每年度5万元。所在单位可视情再予以配套。

  (二)经费用途。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邀请专家授课、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著述创作和舞台表演、组织观摩考察等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费用。

  (三)经费管理。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市委宣传部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适时开展相关经费审计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工作室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领衔人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创设良好条件,促使工作室工作任务和培养目标的完成。市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协助市委宣传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三)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市委宣传部按所签协议,对各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工作室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管理周期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将予以表彰,发放管理期一次性奖励5万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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