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及定期评估结果公示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的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基地处,电话:0551-62651206; 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基地处。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通过验收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省科技厅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定期评估结果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基地处,电话:0551-62651206; 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基地处。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公示名单 省科技厅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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