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合科〔2020〕1号)等。

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参照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合科〔2020〕1号),初稿完成后,在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修改稿,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同时在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形成本次印发的《管理办法》。

四、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规范和加强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益。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33项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目的、名称解释、采取方式等;

第二部分:管理职责,共7条,包括各相关方职责;

第三部分:申报立项,共8条,包括申报指南编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支持方式等;

第四部分:项目实施,共7条,包括项目变更与终止、资金使用、撤销或终止、信息填报等;

第五部分:评价验收,共4条,包括项目评价时机、项目延期规定、成果登记、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处理方法;

第四部分:附则,共3条,包括责任追究、解释条款、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是重大专项根据定位不同,可采用公开竞争、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形式。对于前沿引领和颠覆性技术、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公益性应急需要和共性技术,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要求较高的项目,可在明确申报单位资质、研究基础、技术创新能力和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定向委托或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项目申报时,以申报单位提出的技术路线(方案)为主进行评审(论证);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主持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科研团队或合作单位进行相应调整,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市科技局备案。

七、下一步工作

依据《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编写申报指南,组织有关单位申报2021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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