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拟认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对已建成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和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1、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并满足《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1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评估
1、验收评估范围详见省发改委通知,附件3名单供参考。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1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报告”“202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验收报告”“2021年安徽省工程实验室评价报告”等;(2)参加评价的单位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数据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须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参加验收的单位申报书封面后请附上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组建方案或验收评估报告(一式2份)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产业协调处(管委会1325办公室,联系人:姚展堃,65860314)。同步将组建方案或验收评估报告pdf盖章扫描件及申报、验收评价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1762918865@qq.com。
2、无故不参加验收评估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
附件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3:2021年验收评估名单(供参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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