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工作,现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预通知告知如下:

1.支持内容及标准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类票据(复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支持。

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报送至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附件:1. 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联系人:郭梽伟 65324525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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