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 政策兑现(专利和地理标志维权)补助 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现将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专利和地理标志维权项目)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登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hefei.gov.cn),点击飘窗进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在个人中心找到项目点击导出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带水印)。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3532027

(二)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三)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压缩文件上传到系统,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2021年合肥市专利和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92410710724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11011。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汇总表,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截止时间为20211015。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一)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三)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维权案件材料;案件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同一主体多次维权的,案件与案件之间隔开,并按结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4.维权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全屏截图。

四、申报项目

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一)专利维权

1.申报条件

1)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

3)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

4结案时间在202111630之内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5)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地理标志维权

1.申报条件

1)地理标志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

2)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单位;

3)对地理标志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

4结案时间在202111630之内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3);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5)地理标志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祖霞联系电话:0551-6231030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

3.合肥市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

4.2021年合肥市专利和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

审核汇总表

5.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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