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起草印发《安徽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我省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范畴,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卫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19〕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安徽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12月,我委医政医管处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形成工作方案》初稿,2021年1月中旬我委向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以及省护理学会征求意见,收到了26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工作方案》。经我委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正式印发至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主体要求,确定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一)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二)以人为本,满足需求;(三)鼓励创新,稳妥推进。第三部分为试点内容,(一)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和基本要求;(二)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三)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四)明“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流程;(五)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六)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的管理;(七)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责(八)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管理;(九)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支付机制。第四部分为确定我省试点医院和试点地区/地市。第五部分为提出有关要求,包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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