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科〔2020〕122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按照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组织本单位各项目负责人签订《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立项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合科〔2021〕90号)(附件3)。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相关要求详见《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合科〔2021〕96号)(附件4),同时项目负责人需作出科研诚信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名。

各项目依托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于2021年7月5日前统一将任务书纸质版(一式4份)签字盖章后交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一区B 座612室),联系电话:0551-63538656。任务书电子版请发至邮箱:fgc@hfkczx.com。

为便于服务管理,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联系人加入微信群“2021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群”,群二维码详见(附件5),加群后将群备注修改为“序号+单位+姓名”。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科〔2020〕122号).pdf

附件2-《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3-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合科〔2021〕90号).pdf

附件4-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合科〔2021〕96号).pdf

附件5:微信群二维码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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