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金100万元,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10日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等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 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 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 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坚持组织自愿、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不向组织收费、不增加组织负担。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第五章奖励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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