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等3条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0138号)、《关于S201皖苏界至凤桥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0139号)和《关于省道351六舒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0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347普济圩至枞阳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由铜陵市综合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置一个收费站,站名为“G347汤沟收费站”,站址位于K218+112处。同意省道201皖苏界至凤桥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由广德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置一个收费站,站名为“省道201新杭收费站”,站址位于K5+236处。同意省道351六舒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由六安市交投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置一个收费站,站名为“省道351百洋铺收费站”,站址位于K40处。

二、以上3条一级公路收费期限均为20年,自实际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间内若还清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收费标准均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月票范围及收费标准等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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