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开始

关于开展2020年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
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拓展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30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人为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申请人须是2018年8月27日之后办理出站到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30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和认定条件进行申请。由于今年是首次开展认定,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职称系列(专业)方面。博士后可不受所学专业、年限和资历等限制,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其中,申请认定正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职称系列(专业)应按照博士后在站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确定,原则上应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继续教育方面。从今年起,拟申请认定高级职称的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培训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专业科目不作限制性要求(正常申报职称除外),否则不予认定。本次认定工作中,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从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三)关于认定时间范围方面。本次申请认定时间范围延长至2018年8月27日(皖发〔2018〕34号实施时间)之后出站的。从2021年起,申请认定时间范围为经批准出站之日起2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材料准备情况自行确定申请时机。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认定政策。

(四)关于中央驻皖企业申请认定方面。符合条件的到我省中央驻皖企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确需认定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委托我厅进行认定(委托评审函须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公章),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三、申请认定程序和材料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博士后,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出站考核、合作导师推荐信、业绩和能力等申请材料及其有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博士后高级职称认定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申请人员在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另外提供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

2.《博士后申请认定XX专业XX级职称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包括主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业务工作实绩、主要论文著作、业务获奖情况等。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复印件1份。

4.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

5.合作导师推荐信1份。主要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品德、业绩、能力表现概述,以及高级职称认定推荐建议等。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需工作站和流动站合作导师分别提供。

6.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结题材料、获奖证书、专利发明、论文论著和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论文论著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申请认定高级职称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1份、《审核记录表》(附件5)1份。

9.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申请材料清单一式2份,其中1份贴在申请资料袋正面、1份放在袋内,材料袋须用质量较好的牛皮纸档案袋。

各附件材料请自行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ah.gov.cn/csdh/zczj/index.html)下载。

(二)单位推荐。由出站后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含复印件),并提供《2020年度申请认定博士后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考核推荐意见。

(三)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在用人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逐级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四)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全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发文并发放职称证书。

评审结束后,申请人评审材料清理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认定通过人员的《博士后高级职称认定审批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凡涉及有组织审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意见(含《博士后高级职称认定审批表》)不予退还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是改善人我省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策学习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出站博士后申请人员的材料提供和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站点评估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博士后站建设水平,创造良好的科研学术环境,鼓励博士后投身企业科研“主战场”。

二是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请人员须签署《个人申请认定高级职称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已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和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把关。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申请人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材料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工作日时间);受理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社厅主楼902室),不受理个人申请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甘友谊联系电话:0551-62663176
邮箱:ahsrst_zjc@163.com

(新)中华企业资源网后缀.png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