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单位(企业)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工联网函〔2020〕620号)要求(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除第8、10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现场核查比例必须达100%。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32033716@qq.com。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请于10月19日15:00前,将本单位具体项目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格式内容参考“附件3”)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

5.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52号),规范项目的组织、推荐程序,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加强项目日常监督及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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