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合政办秘〔2020〕40号)文件精神,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条款。《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合政办秘〔2020〕40号)明确:(四)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贸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行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市级同类文化、体育企业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县(市)区、开发区可叠加奖补。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当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的企业;

2.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贸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企业;

3.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行业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1-9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3)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6.申报企业在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的信用查询情况;

7.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申报文件,于11月9日(周一)上午下班前将PDF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贸服处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发改委贸服处。

联 系 人:市发改委贸服处 高海兴

邮寄地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座2512室

联系电话:63538420、18605515220

电子邮箱:35384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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