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基地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正式推荐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唐荣,联系电话:6353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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