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淮矿地产董事长丁兵受贿案开庭: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兵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 年至2017 年期间,被告人丁兵利用担任安徽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经理、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淮矿地产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购物券(卡)。据起诉书显示,2017 年6月14 日,被告人丁兵退赃7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的购物券(卡)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丁兵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丁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丁兵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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