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药监局定于5月20-26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局制定了《2020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0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要求,定于2020年5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2020年全省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20日-26日,主题为“安全用妆,伴您同行”。宣传周活动使用统一标识(附件1)。
二、科普宣传重点
(一)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以及科普购买化妆品的注意事项。
(二)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普及合格化妆品基本常识和选购化妆品注意事项,提升鉴别假冒伪劣化妆品能力。
三、活动内容
2020年全省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采取省市联动的形式,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家、媒体等多方力量参与。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省局主办的活动
(1)5.25爱肤日活动。今年的“5.25爱肤日”以“美白类化妆品安全使用”为主题开展宣传,结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相关监管数据,于5月下旬开展公益义诊、有奖问答、科普展览等活动,向公众普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提示化妆品使用风险。(责任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线上专家访谈。利用省级媒体平台,以专家访谈的形式,科普化妆品定义及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以及购买化妆品的注意事项。(责任单位:中药和化妆品监管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云化妆”线上公益讲座。运用网络技术和流量平台,依托“安全用药大讲堂”,开展“云化妆”线上公益讲座。邀请专家上线,进行主题科普讲座和互动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
(4)播放化妆品安全科普短片。通过地铁、网站等媒介播放国家药监局制作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视频,省局自制的化妆品科普宣传公益广告短片。(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各市、县市场市场监管局主办的活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1)播放科普视频。国家药监局将于5月20日在局官网、公众号、化妆品监管APP等平台发布1部宣传片,时长1分钟左右,倡导公众重视化妆品安全,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将于5月20-26日期间在局官方公众号、化妆品监管APP以及抖音、小红书等流量平台集中发布3部系列科普短片,每部时长约30秒左右,围绕化妆品消费误区、公众关切问题,网络谣言等内容,以情景剧形式向公众传达安全用妆知识。
各地可通过上述方式下载,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播放宣传;也可通过省局网站→互动交流→科普宣传栏目下载播放。
(2)参与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为配合宣传效果,国家局将于5月20日-26日期间在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答答星球”平台同步上线第二届“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采用闯关升级、有奖竞答等形式吸引公众参与,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化妆品安全知识。
各地要有序组织公众,特别是系统干部职工和化妆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第二届“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互动。
(3)公益网络课程。国家药监局将于5月20日在高研院官网集中发布公益网络课程,邀请业内专家围绕“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为主题进行录制。
各地要组织辖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讨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本地区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地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努力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
(四)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的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均不收取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
(五)注重资料收集。国家药监局将对各地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科普宣传活动进行表扬。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通过OA邮箱发送至省局中药和化妆品监管处。省局将统一整理上报。
各市、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明确1名联系人,填写2020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5月13日前,通过OA邮箱发送至省局中药和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赵轩,电话:0551-62999243。
2.2020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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