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兑现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0年4月22日—4月30日,申报期间,会同县(市)区经信部门组成核查组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 4月30日前,县区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报送材料至县区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决定)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①列入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目录的项目的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②企业纳入省市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③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现场核查增购设备清单(附件3);⑥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区在原件上盖申报章);⑦产品生产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和发票);⑧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要求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将具体审核结果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投资处。
四、注意事项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咨询电话:0551-63538569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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