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1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省属驻肥企业。

二、奖励条件

对企业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税前),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须由市科技局认定并出具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奖励期限

符合2019年度奖励条件的,根据实际到岗时间计算奖励金额,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奖励金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

(二)审查审核。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受理申请材料,并会同市财政、人社部门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人社部门,对各市(县)先行补助予以认定,提出省奖励补助清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要求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根据奖励条件提供,复印件);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限、薪酬情况)、年薪支付证明(须包含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证明、逐月银行工资流水)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与申请表一同装订,人才较多单位按顺序排列,总页码尽量不超过36页(18张纸),采用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Word版、PDF版各1份。

六、报送时间、地点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请于2020年5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送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处,电子Word版、带章PDF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smy@hfkczx.com。

联系人:孙民裕

联系电话:0551-63536500

附件:2019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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