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西县2020年第二批企业申报 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公示

根据《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裁员率符合要求、非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处罚等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现经企业申请,由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初审,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肥西县分公司等143家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补贴明细见附表)

现对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143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电话:0551—68841203。

附件:肥西县2020年第二批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明细

肥西县2020年第二批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明细.xls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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