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中小企业看过来!减免和补贴标准来了!已出若干政策(三)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报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申请时非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网上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经审核后,企业需提交确认书。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简化裁员率计算办法,以定点企业上年度1月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与2—12月新增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和为总参保人数,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中主动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企业裁员率。

受理申报单位: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人:范瑜电话:0551-6884120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条件: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2019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不重复享受;2.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20年上半年亏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返还工作原则在7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另行制订,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姝莹电话:0551-68342373

(三)企业延期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

申报条件: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1.受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承诺书;3.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确认汇总表。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自愿向所在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提出申请报县经信局汇总,经有关业务部门核实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提交县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办理缓缴标识、征缴计划发送、权益记录、账目核算、待遇享受等工作。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的业务,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缓缴期满,未按期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时双双电话:0551-68841530

(四)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且新增人员为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参保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3.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合同;4.小微企业新增就业申请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受理,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

受理申报单位: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姝莹电话:0551-68342373


九、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一)用工信息发布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档(需加盖单位公章);2.招聘简章(word文档格式、包含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要求、职位介绍、手机联系方式等);3.招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操作流程: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招聘信息通过肥西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安徽公共招聘网等渠道发布。

受理申报单位:县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人:刘路电话:17730233929

邮箱:3005334336@qq.com。

(二)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政策咨询单位: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应勇电话:0551-68832159

县人社局仲裁院

联系人:梅松杰电话:0551-68828956

(三)支持企业岗位培训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政策咨询单位: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陈修贵电话:0551-68828876


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一)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申报条件:本县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减免期间: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减半收取4月、5月房租。出租方可根据疫情实际影响,增加或减少减半收取房租一个月。

申报材料:房租减免申请表。

操作流程:由承租方向本县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方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出租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企业减免的房租视同营业收入计入企业业绩考核。出租方将房租减免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完成时限:已经收取上述期间房租的出租方,应根据承租人的申请退还相应月份的租金。减免或退还租金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单位:县财政局国资科

联系人:王鑫芳电话:0551-68833442

(二)承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申报条件:1.众创空间、孵化器须为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2.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主体实际为在孵企业减免2020年1至6月份房租,对在孵企业减免标准不低于每月15元/㎡,补贴标准参照《2019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肥科〔2019〕13号)中规定的在孵企业房租补助标准执行;3.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科﹝2015﹞98号)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范围,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不与其它房租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1.在孵企业房租减免清单;2.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或备案证明;3.入孵协议(有限期内);4.租房合同(有限期内);5.在孵企业营业执照;6.在孵企业出具获得房租减免证明;7.众创空间、孵化器未享受市、县其它房租补贴承诺书等。

操作流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县科技局结合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同步开展。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孙昊电话:0551-68850905


十一、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材料。

操作流程:纳税人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报县税务局审批。

受理申请单位: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刘顺生电话:0551-68830279


十二、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缴纳困难的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身份证件扫描件);3.代理委托书(代理人办理的情况);4.代理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身份证件扫描件);5.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完成后,暂请自行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操作流程: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模块申请,由安徽省税务局审批通过。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延期缴纳。(备注:延期缴纳税款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受理申报单位: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刘顺生电话:0551-6883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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