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中小企业看过来!减免和补贴标准来了!已出若干政策(二)

五、确保企业信贷余额适度增长

(一)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1.客户申请书;2.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情况说明;3.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线上线下业务所需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签订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相关合同手续。

受理申报单位:各金融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肥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政策咨询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电话:0551-68857216

(二)人行再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

实施办法: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肥西支行积极承接合肥市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特定商业银行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咨询单位:人民银行肥西支行金融管理部

联系人:胡思云电话:0551-68839442

(三)调整政府性金融产品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

实施办法:对政银担、税融通、政保贷等政府性金融产品,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优化审批流程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具体由政府性金融产品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政策咨询部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电话:0551-68857216

(四)加大“科技贷”业务支持力度

申报条件:符合《肥西县科技型企业“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政办秘〔2018〕72号)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1.“科技贷”申请书;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3.企业资质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

操作流程:1.调整担保费率、贷款利率、补贴比例: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每年1%收取企业担保费,县财政给予企业0.5%担保费补贴,不再补贴担保机构;银行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县财政给予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补贴,给予银行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补贴。2.业务办理流程及其它规定按照《肥西县科技型企业“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政办秘〔2018〕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刘亮电话:0551-68850905


六、合理降低企业间接融资成本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

1.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和受疫情影响情况,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发放低利率优惠贷款。

2.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

操作流程: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

受理申报单位:各金融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肥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二)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本息结清后,按贷款利率10%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该政策与本县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操作流程:由县域内金融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分解至各乡镇(园区),乡镇(园区)参照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名单及要求收集汇总辖区内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并反馈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电话:0551-68857216

(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国家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安徽省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操作流程:对享受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的,由企业于5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初审后于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受理申报单位:县财政局债务科

联系人:何建春电话:0551-68841817

2.申报市级贷款贴息政策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2.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操作流程: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其中,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与国家政策不重复享受)50%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经信局受理,经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时双双电话:0551-68841530

3.申报县级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操作流程: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其中,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与国家省市政策以及本县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50%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电话:0551-68857216

(四)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按0.5%收取担保费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0.5%担保费补贴(该政策与本县其他担保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担保费补贴申请表;2.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明细清单;3.担保合同复印件。

操作流程: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申请。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电话:0551-68857216


七、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申报条件:对县域内与风投机构合作或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按直接融资额的1.5%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该政策与本县其他直接融资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书及申请表;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份公司);4.与风投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公司定向增发文件;5.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情况验资报告;6.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操作流程:县域内开展股权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申请补贴资料。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联系人:李彦奇电话:0551-6885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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