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中小企业看过来!减免和补贴标准来了!已出若干政策(一)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0〕2号)精神,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本着统筹协调、透明公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各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

(一)防疫防护用品生产和配套企业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1.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2.企业纳入省市县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3.增购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设备按2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1.肥西县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4.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5.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6.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的证明材料;7.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联系人:程晓明电话:0551-68849681

(二)疫情期间工人加班和防护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纳入省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任务;2.春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双休日组织工人加班并产生防护费用。3.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首批定点企业补助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9日。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就业奖补申请表》;3.《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用工花名册》;4.企业用工合同(临时用工协议)、员工工资表。

操作流程:县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QQ、微信等)受理企业申请,收集用工相关纸质扫描件、电子材料(留存),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受理申报单位: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梦雅电话:0551-68841233

(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补贴

推荐申报合肥市政策补助。

操作流程: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根据申报通知,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汇总转报市经信局。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和信息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倪飞电话:0551-68841220

(四)为生产防疫防护用品企业提供配套产品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为纳入各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防疫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生产防疫防护用品企业(须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认)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4.产品清单及交付凭证;5.2019年度同品种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防疫期间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企业未提高产品售价的材料。

操作流程: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根据申报通知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和信息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倪飞电话:0551-68841220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一)蔬菜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蔬菜企业满足以下条件:连栋大棚面积2000(含)-8000(不含)㎡、设施大棚20(含)-50亩(不含)和露地(水生)蔬菜面积50(含)-100(不含)亩。但连栋大棚面积8000(含)㎡以上、设施大棚50亩(含)以上、露地(水生)蔬菜面积100(含)亩以上及规模化食用菌(芽苗菜)等须先申报市级补贴。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确权证等证明生产经营土地面积材料;3.疫情防控期土地经营面积、实际生产面积、生产量、供应量村居证明(需村居负责人签字盖章);4.供应量其他佐证材料;5.乡镇园区申请报告及汇总表。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申报主体向村居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初审材料并出具证明,经乡镇园区农业办公室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综合评价,具体时间和补贴标准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联系人:陈永龙电话:0551-68841273

(二)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畜禽养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出栏生猪500头(含)以上、肉禽出栏50000羽(含)以上、蛋禽存栏30000羽(含)以上、种禽存栏10000套(含)以上规模养殖场(新型经营主体);(2)屠宰、饲料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家禽屠宰企业和规模以上生猪、家禽饲料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疫情防控期间生产规模、生产量、供应量、出栏畜禽检疫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乡镇统计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经审核推荐后组织综合评价,具体时间和补贴标准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联系人:王学胜电话:0551-68850631

(三)食品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快消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产品出厂价格增幅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按照总量控制,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及增幅情况,择优奖补。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1-6月份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3.疫情防控期间销量前5名客户及占比(前5名客户列表加盖财务章),3笔收入较大凭证及附件材料(合同、发票)。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各乡镇园区受理,经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审定,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和信息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倪飞电话:0551-68841220

(四)商贸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本地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县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批发企业、商超、社区便利店和其他商贸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批发企业供应本县生活必需品日均营业额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零售企业供应本县生活必需品日均零售额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日均销售额(零售额)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各乡镇园区受理,经审核推荐后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审定,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科

联系人:刘陶电话:0551-68231356


三、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

(一)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且开展应对疫情科学技术研发创新的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及检验检测企业、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操作流程:申报企业可参照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县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推尽推。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刚毅电话:0551-68855863

(二)申报县级特设医疗类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县内具备条件开展应对疫情治疗、检测及新产品研发的医疗、卫生防疫等企事业单位。

操作流程:申报单位参照“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申报。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刚毅电话:0551-68855863

(三)及时办理国产设备退税

支持条件:1.企业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2.企业缴纳的国产设备税款已入库;3.主体资格符合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退税账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购国产设备合同、付款凭证、采购国产设备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操作流程: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公告第9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购买国产设备税款缴纳入库后即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向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肥西县税务局审批,通过后予以退库。

受理申报单位: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刘顺生电话:0551-68830279


四、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

(一)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申报条件:执行《肥西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号)。

操作流程:1.经县经信局确认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调整用电方式的,向当地供电所进行申请;2.供气企业、供水企业对由经信局确认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实行见表数计算,期限为2020年2月1日-4月30日。

政策咨询单位: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陈松电话:0551-68841271

(二)防疫防护产品重点企业增容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纳入肥西县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名录;2.申报企业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供水、供电、供气进行增容(供水、供电、供气初装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水、供电、供气增容补助资金申请表;3.供水、供电、供气增容涉及的安装工程、道路破复、园林绿化迁移的合同、施工影像资料、发票、转账凭证等。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住建局负责受理供水和供气申报,县发改委受理供电申报,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科

联系人:张炎炎电话:0551-68834128

县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联系人:李德胜电话:0551-6882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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