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贯彻实施1月1日生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坚持自我加压,深刻转变职能,完善制度设计,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举措,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满足市场主体的主要诉求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推动改革成果在更深程度、更大范围上惠及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能导向,推动机制创新,加大资源供给,推进深度融合。一是以优化知识产权审查流程、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推行告知承诺制等4个方面为重点,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持续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二是以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加大对知识产权非正常申请打击力度等4个方面为重点,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三是以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公开透明、提升知识产权业务服务便利化程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供给、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6个方面为重点,提高服务水平,加速推进创新进程。实施意见立足于未来三年时间周期,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深化、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细化制定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加强统筹规划,做好组织实施。坚持分级负责、确保改革实效,加强评估评价、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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