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36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已完成对2017年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经审定,同意对建设期满的“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36家实验室予以验收通过。

希望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凝炼研究方向和内容,加强战略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完善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切实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对外开展学术交流的科技创新基地。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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