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中,必然将围绕其所形成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审查,那么自然而然的,其审核范围也就包含了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本身、对该成果的投入、通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所获收入这几个方面。
企业只有通过证实自身在这几个方面的实力,或者说满足这几个方面的要件,才能符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
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受让)方面的工作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授权,申报当年申请或授权的知识产权不予认可,申报当年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不予认可。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 既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汇算清缴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不一致说明》的做法不予认可。 着重关注企业专利内容,专利质量成为评审重点,关系到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事项中的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得分。 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加强审查企业真实情况力度,软件企业及第三方服务类企业需从自身业务出发做好知识产权与自身情况的技术联系,申报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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