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条款资金申报开始

(六)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②该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证书;⑤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处0551-63538782;

2.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②该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⑤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装备工业处0551-63538578;

(七)实施细则第11条(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⑤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0551-63538560;

(八)实施细则第12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认定的文件或证书;⑤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处0551-63538579;

2.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已经列入市级食品生产加工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⑤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盐业与食品处0551-63538720;

(九)实施细则第14条(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工信部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2018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认定证书或文件;⑤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发展处0551-63537877;

(十)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⑥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⑦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发展处0551-63537877;

(十一)实施细则第17条(2):企业平台基地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国家认定文件或证书;⑤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0551-63537875;

(十二)实施细则第18条:开发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11)。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1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13);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⑥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⑦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

咨询电话:政策法规处0551-63538816。

四、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4日

1.jpg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