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近期将开展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发放工作。

1、关于合创券:

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简称合创券)是指合肥市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

合创券是指合肥市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合创券仅适用于企业与合创券服务机构之间开展技术、设备、专利、咨询、认证、检测、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2、发放对象

在合肥市内注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应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实际办公场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3名员工在合肥市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发放标准

合创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每张券限额5000元,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有效期2年,不得买卖、转让。申领企业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内未登记使用的合创券,逾期自动作废。领取合创券金额每家单位上限为3万元。使用合创券金额超过80%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领

4、注册流程

  (一)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登陆合肥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cxq.hfkc.gov.cn),注册并填写资料信息。

  (二)县区科技部门经审核后在线予以推荐;

  (三)市科技局进行复核,后续申领事宜另行通知。

5、注册时间

2017年10月28日9时至2017年11月3日17时

小贴士:

1、合创券的服务机构又有什么条件呢?

服务机构须在合肥市注册或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且税务关系在合肥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持证人员不少于3名。

科技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上年度成功服务本市企业不少于40家,其中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资质等服务不少于20家。

财务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上年度成功服务本市企业不少于100家,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人员5名且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认证机构:具有有效CNCA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检测机构:具有有效CMA或CNAS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

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执业律师不少于30名。

2、合创券使用过程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持券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科技服务协议后,应及时登录合创券管理平台,申请服务产品、填报合创券使用信息并上传科技服务协议。合创券使用信息包括协议金额、合创券支付金额、签约时间等。

持券企业每次使用的合创券金额不得超过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50%,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同一服务已享受其他政府性创业创新服务券政策的不得重复申请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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