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10条发布
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旅游业提质升温、转型升级,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四、省级调度的旅游强省“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市、县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本文所有奖补政策所需资金从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省文化和旅游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便捷、透明、规范。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联动叠加效应,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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