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361号)和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合知发〔2019〕1号》要求,高新区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的年度考核、三年复核和组织申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7月31日前开展年度考核和三年复核工作,8月10日前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仅开展三年复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高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需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对知识产权建设工作总结梳理,并向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报送相关资料。省、市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2.推荐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中,区科技局将向市局推荐1名先进个人,填报《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经市、省局研究讨论后,确定名单报国家局。

(四)企业考核材料报送

(1)《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附件3)。

(2)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

(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方式:7月23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在线填报或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仅针对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 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三年考核。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对自身知识产权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处。省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并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企业复核材料报送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附件6)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附件7)。

(2)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方式:7月23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在线填报或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附件10)需积极申报,高新区科技局将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排序并上报市、省局,省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企业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8)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9)。

(2)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报送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8月9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涉及报送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需胶装。

高新区相关资金奖励:

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与30万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与20万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高新区知识产权处袁帅65331264

高新区知识产权处陈智磊65331264

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王玉梅65602632

原省知识产权局周宗武62999919

省局知识产权处戴文通6335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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