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委办、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合人才〔2019〕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合肥市“领军人才”(市“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对象

2019年面向国内外遴选不超过50名领军人才,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30人左右,创业型领军人才20人左右,重点引进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向创业人才项目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型领军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进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在肥工作正式合同。入选后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其他条件:

(1)依托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申报人,需在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者在国内外承担过与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申报人,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在国内外获得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依托企业(含金融机构)引进的申报人,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掌握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工艺革新等关键技能;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创业型领军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有创业经验并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20%,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来合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2013年7月1日后来合肥)。

6.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销收入。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在肥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或已有社会资本注入的创业人才。

(三)申报说明

1.坚持以用为本,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市急需紧缺、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要求,但须另作说明,提供破格申报材料。

2.优先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或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申报人。

3.在我市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省“特支计划”“庐州英才”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在管理期内的其他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

4.已获“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市“拔尖人才”“领军人才”“ 庐州英才”。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2019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3),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与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报相应主管部门,同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主管部门是指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委办、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到申报单位实地查看,综合考量提出推荐申报人选(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并确保申报书、简表、汇总表、附件证明材料内容相互一致,信息真实、完整。实地查看创新人才要重点了解其在职在岗、作用发挥和单位运营情况等,实地查看创业人才要重点了解人才的持股比例、企业运营情况及市场前景等。

(三)主管部门于7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1.申报情况报告,一式1份。对放宽条件的申报人选,主管部门须出具破格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2.《2019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人选简表》(附件1),一式1份。

3.《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电子版用excel上报。

4.《2019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3)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6份。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情况报告。含申报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申报情况汇总等内容。

(二)《2019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需有目录,按《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准备,与申报书一同骑缝装订,以A4纸印制,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总页数一般不超过80页。申报人选汇总表、申报人选简表无需装订。

(三)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内容和附件证明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人重要工作经历须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见,杜绝空项、漏项、文字图片模糊不清等现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用中文以外语种的,请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申报人代表性论著除外)。

(四)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内容一致,分类建立文件夹:一是按照创新、创业分类建立文件夹;二是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内容包括申报书、申报书附件、申报人简表(如“张X申报书”、“张X附件”、“张X简表”、“张X照片”)等;三是申报人选汇总表直接放在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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