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8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申报项目须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对象须符合《2018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界定的人才标准。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创新创业效应良好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当年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 3 条标准,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不作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则提供自引进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

4、联系方式

刘飞,65312374。

(二)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对列入柔性引才目录,且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实际支付薪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当年从高新区以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柔性引进人才需列入柔性引才目录;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高于(包括)5 万元;引进人才取得预期成效。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合作协议(聘用协议),薪酬支付票据,业绩证明材料等。

4、联系方式

刘飞,65312374。

(三)鼓励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2、申报条件

研修班选题应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期研修班须由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费、教材及课件开发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规定,办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3);高级研修实施方案(含课程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营业执照。

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研修结题报告、课程评价表、培训照片、学员名册及签到表、教师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说明及票据等。

4、联系方式

刘飞,65312374。

(四)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拨款额1:1的一次性资助,分2年兑现。

2、申报条件

当年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6和2017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

4、联系方式

洪唯,65312374。

(五)鼓励平台载体培养人才

1、政策原文

鼓励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创办“创客学院”,对经申请备案且收效显著、影响力大的的创客培训,给予平台载体拥有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金额50%的师资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申请备案且正常开展的创客培训。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一般不少于10名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创业导师;教学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和仪器;具备对创业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能力;年度培训计划报人事劳动局备案,一般要求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0次,培训(创业辅导)人数不少于500人次;培训收效显著,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补贴经费主要用于专家授课费,期间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3、申请材料

高新区创客学院补贴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学院聘请的创业导师名录;年度培训方案(含培训排期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年度培训方案实施情况(含每班次课程表、教师签到表、学员名册及签到表、培训照片、经费说明、费用支出票据等)。

4、联系方式

沙溪,65312374。

(六)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

1、政策原文

支持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经审核备案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组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上述学术论坛落户高新区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和区内单位,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后,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论坛主题应紧密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论坛邀请专家报酬、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3、申请材料

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论坛实施方案(含议程、邀请专家名录、参会人员名单、费用说明);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票据。

4、联系方式

洪唯,65312374。

(七)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政策原文

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本条款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不包括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担任职务的人员);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3、申请材料

1申请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学历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票据。

4、联系方式

洪唯,65312374。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每个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同时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请表(附件9);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

4、联系方式

洪唯,65312374。

三、注意事项

1、请于2019年5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21室,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时,请单独提供单位账号信息并加盖公章(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备后期资金拨付。账号信息电子版提供Word格式,并发送至hfgxrcgz@163.com。

3、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并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请携带相应原件,由人事劳动局工作人员现场验核后予以退回。

4、申请表电子版请提供Word格式材料,附件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其中,电子版材料内容须和纸质版保持一致。

5、本政策与高新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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