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第二批合肥经开区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2018年度第二批合肥经开区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8〕7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18〕17号)要求,现启动合肥经开区2018年度第二批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申报条件: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审核对象:区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

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

公示期:7天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内容认真准备,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

地点:经开区管委会B座2311室。


双创平台内企业申报材料由双创平台运营管理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申报内容
1、政策第1条: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改造设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建目标要达到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标准。补助范围限定为工程装修、工程改造以及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借转补”协议的考核期限为一年。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改造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软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借转补合同(附表2)。
2、政策第2条: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经过开发区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众创空间(孵化器)考核优秀文件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政策第7条:创业服务补助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新增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小微企业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小微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小微企业租金发票。
4、政策第8、9条:孵化平台奖补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培育的企业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当年新孵化培育或新引进在开发区落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孵化培育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孵化培育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孵化培育企业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的证明材料,孵化培育或引进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上市证明材料。
5、政策第10条:新落户企业及项目的房租及资金奖补
申报条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必须在众创空间(孵化器)注册办公,营收不超过200万元。海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博士学位在境外取得,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2年以上正式教学、科研和工作经历,博士占股不能低于20%。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博士学历和海外科研工作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6、政策第11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至少拥有I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II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含)以上。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7、政策第20条:论坛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当年举办的主题论坛。补助范围限定为场地布置、活动宣传、活动物料等,不包括餐饮、住宿等。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双创平台认定批文复印件;举办论坛产生费用明细(提供场地、设备租赁等经费详细支出情况并提供相关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举办论坛证明材料(论坛通知、现场照片等)。
8、政策第21条:双创大赛奖励
申报条件:对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项目大赛中,入围各级决赛的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相关部门举办大赛证明资料,获奖证书及证明资料复印件,落户我区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王瑞鹍,6367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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