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合肥市旅游宣传促销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根据《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合旅〔2017215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将对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旅游市场促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奖励。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办法》中第六条旅游宣传促销招徕奖励(一)、(二)、(三)、(四)、(五)、(六)款规定的我市旅游企业均可申报奖励。申报奖励的条件为2018年提前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备案的旅游企业,无登记备案,不予奖励。(详见附件)

  二、类型及要求

  (一)旅游节庆活动奖

  对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举办与旅游有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效益,给予3-5万元的奖励(不包括外地到合肥的促销活动),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一事一议”。

  所需材料:奖励申请、书面报告、有关证明性文件、材料。

(二)外地来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高铁游客、团队游客奖

凡组织旅游专列、大巴车队、高铁游客、团队游客来肥,在三天前将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且旅游者在肥住宿不少于一个晚上,在合肥游览三个(含三个)以上有门票景点的旅行社都可以获得奖励:

  1.对组织旅游专列不少于500人抵我市旅游的组团社给予每个专列2万元的奖励。

  2.对从合肥市以外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车队到合肥旅游的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旅游大巴一次性招徕300人以上,不足500人,奖励0.5万元;一次性招徕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

  所需材料:奖励申请、书面报告、包机或专列合同(或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或发票、团队合同等。

(三)合肥旅游地接市场先进奖

  对地接人数前十名且纳税不低于上年度的本地旅行社给予奖励。当年度在合肥市地接人数前三名且纳税不低于上年度的本地旅行社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前四至六名的旅行社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前七至十名的旅行社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或发票、团队或散客合同、缴税单、数据统计报告(内容包括当年的地接人数、营业收入、地接收入、客源来源地、在肥游览线路、参观景点及住宿宾馆名称、当年纳税金额以及2018年纳税凭证复印件等)。

  (四)合肥旅游新线路产品开发宣传补助奖

  对创新一条本市旅游新线路产品并对外开展自主营销(如在外地设立办事处专门销售合肥旅游产品等),且新线路全年收客不低于12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宣传补助3万元,全年收客超过2000人次的,给予宣传补助5万元。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线路名称及产品、客源地市场宣传广告资料等相关材料。

  (五)国内旅游促销奖

  对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的单位,按摊位费60%给予补助。

  所需材料:奖励申请、书面报告、展位合同、展位发票等。  

(六)合肥旅游航空市场培育招徕奖励政策

  包机奖励。对组织境外客人乘由政府补贴的航线(不少于120人)从境外包机直飞我市旅游的组团社,给予每架次6万元的奖励。

  所需材料:奖励申请、书面报告、包机机票、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或发票、团队合同等。

  三、申报时间

所有的申请材料报告和附件经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在5月6日前集中报市文旅局市场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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