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企业上台阶、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申报2018年企业上台阶、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政策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410—422日。企业于410—18日按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于422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二、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2条:1.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600亿元、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政策第15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2018年新增为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申请报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三、申报要求

1.信用查询工作。上台阶政策和新增规上申报企业须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等网站进行征信查询,无失信信息后方可申报,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一份。各县(市)区、开发区复核并上报情况。

2.申报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初审合格后,统一行文报至市经信局运行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台阶政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一份原件。

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635385606353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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