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18年度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开始!

关于长丰县2018年度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及《长丰县2018年支持自主创新事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长科〔2019〕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度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121室),

联系人:张磊,电话:66662593 13955110188。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在长丰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科技局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1.《政策》第12条: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1),批准文件或证书。


2.《政策》第12条:当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2),批准文件。


3.《政策》第12条:当年获得市级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3),批准文件。


4.《政策》第13条: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奖补资金1:1给予就高标准配套奖补。经市科技局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1就高标准配套奖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申报材料:《当年认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4),《市科技局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5),《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6),上级奖补文件,考核优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政策》第14条: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省、市科技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项目配套资助奖励申请表》,当年项目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见附件表7)。


6.《政策》第14条: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申请表》,获奖批文(见附件表8)。


7.《政策》第15条:对企业新认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奖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补,对全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15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奖补,当年企业获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的奖补,当年企业获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奖补。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9),《专利定额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9-1)、《发明专利授权5件、

10件、15件以上奖补申请表》、(见附件表9-2),《当年企业获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表9-3),《当年企业获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达标验收奖补申请表》(见附件表9-4),批准文件,专利授权证书、个人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类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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