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创板挂牌条件
安徽省科创板挂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
2、股权清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3、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4、主营业务明确;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同层级条件
1、精选层: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4)预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培育层: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3、基础层:科创型有限责任公司,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安徽省科创板挂牌申报材料条件
(一)、一般性文件
1、公司证券进入市场挂牌转让的申请;
2、关牌转让证券说明书;
3、挂牌公司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的说明;
4、推荐商就挂牌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项意见。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公司证券进入市场托管或挂牌转让的决议;
6、公司与推荐上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
7、推荐商出具的推荐报告;
8、推荐商关于挂牌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9、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二)、不同层级相应文件:
申请在不同层级挂牌的企业,除按本条第(一)款要求提交一般性文件外,还应根据不同层级标准要求提交相应文件:
1、精选层:
(1)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推荐商出具的企业预计市值分析报告;
(3)经具有专业服务商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4)有具有专业服务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内部治理情况介绍;
(6)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2、培育层
(1)符合培育层挂牌条件的额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股份制改造计划;
(3)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4)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3、基础层:
(1)符合基础层挂牌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3)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科创板挂牌上市附加条件基本政策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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